永科〔2012〕10号
各有关企业:
根据《永嘉县企业技术中心、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与管理办法》(永政办发〔2011〕18号)文件精神,决定组织申报2012年度永嘉县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(一)企业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,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有较好的运行机制。
(二)企业领导重视企业技术、研发中心的工作,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,能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。
(三)具有较完善的研究、开发、试验和试制条件,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较高的科技开发投入,技术、产品开发水平在
本县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。
(四)有技术水平高、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,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,业务素质较高。
(五)初步建立了企业技术、研发中心组织体系,编制了企业技术中心发展规划,并积极组织实施。企业技术中心专职从事产品研究、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%以上。
(六)企业技术、研发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。研究与开发经费总额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%。
(七)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以下标准:高新技术产业不低于1000万元,其他产业不低于2000万元。
二、申报材料
1、《永嘉县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申报表》
2、永嘉县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方案
3、相关证明材料(专利证书、省级新产品证书、行业标准、技术协作单位的合同书、企业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在同行中水平等)
以上材料一式12份,由功能区管委会、镇人民政府或行业协会初审并签署意见,报县科技局。
三、申报时间
2012年度永嘉县企业研发中心申报的截止时间:2012年5月31日。
附件:1、永嘉县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申报表
2、永嘉县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方案提纲
二○一二年四月九日